中新网11月13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一直沿用“一地换一地”政策,不但特区政府无地与私人交换,更出现发展商更改土地用途和建超高楼等问题而遭诟病。
行政长官何厚铧12日表示,澳门特区政府有意引入“换地权证”制度,改变一直与私人“一地换一地”的换地政策,最终只要符合《基本法》确保业主原有利益的要求,“换地权证”在市场上完全可行,并且可以解决很多历史遗留的问题,短期内会要求相关部门研究。
议员崔世平在12日的施政报告答问会上提出,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运作多年,但旧区重整的步伐仍未明朗,尤其是旧区居民的权益和原土地发展权都需要得到妥善处理。过去澳门习惯以“一地换一地”的方式促进土地再开发利用,但时至今日,可供特区政府调动的土地有限。他建议特区政府改变思维,吸纳邻近地区的可转让发展权利制度,即香港在上世纪70年代推出的换地权证,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促进旧区重整尽早得到落实。
何厚铧回应时指出,特区政府内部经多次反复研究都认为有关建议可行,基于一些法律问题和在可操作问题方面仍要进行分析,虽特区政府有一点“思路”,但始终未能下定决心推行。
何厚铧强调,考虑到澳门未来的发展和过去的经验教训,一直沿用的“一地换一地”政策,长此下去是不切实际的,这样只会让特区政府处于被动的局面,令市场造成很多不可预见的效果,最终更导致特区政府的运作出现种种问题。短期内会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研究,尽快寻找可行方法去解决换地问题,否则新一届特区政府很难开展工作。
何厚铧认为,“换地权证”在澳门的实施,首先要按照法律要求保障业主的原有利益,只要一切依照法律,利用此机制不但可盘活经济,更可让业主换到同等价值的土地,法律的要求是要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并非容许由业主将原来土地价值发大一百倍甚至更大。
何厚铧建议,若然引入“换地权证”制度可用一个创新的思维推行,尤其是涉及计算土地价值时,可借用社会上专业的力量,组织一个由特区政府主导,具专业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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