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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遗毒受害者李贵珍死亡 家属向日方提出7要求

2003年08月22日 09:26

  “八·四”事件重患李贵珍死亡家属向日方提出七项要求

  中新社齐齐哈尔八月二十二日电 “八·四”侵华日军遗毒弹伤人事件重患李贵珍,虽经解放军第二零三医院抗感染、创面处理综合治疗等全力抢救,终因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于二十一日二十时五十五分死亡。

  李贵珍去世后,其父亲李国雄和他的几个河南同乡表示愿意将李贵珍的遗体捐献给医院,用于医疗研究,以揭示侵华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同时,李国雄还通过地方政府向日本方面提出了包括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费、伤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在内的七项要求。

  与毒气抗争18天 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李贵珍死亡

  中新网8月22日电 综合生活报和大河报的消息,在与侵华日军遗弃芥子毒气抗争18个昼夜后,在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毒剂泄漏事件中不幸受害的河南民工李贵珍,终因多器官衰竭于21日20时56分安静地去世。

  李贵珍的病情是在18日开始在“相对平稳中恶化”的,21日15时李贵珍病情“急剧恶化”。医务人员用尽了所有的办法:上呼吸机、吸氧、升血压,8时刚过的时候,他的血压曾经升了一点,但最终又降了下去。

  经203医院专家和医护人员5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还是没有挽留住李贵珍年轻的生命。

  李贵珍,男,1970年5月16日生于河南省上蔡县和店乡李集村。经医院诊断,李贵珍全身芥子气吸收中毒,95%皮肤深Ⅱ度化学损伤,合并吸入性肺病损伤,肺部感染。

  李贵珍家属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其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费等7项赔偿请求。家属还表示愿意把李贵珍遗体捐献给国家。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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