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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举报涉奥犯罪重奖1万元至50万元

2008年08月01日 10:1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社会公布,从即日起,对群众举报的涉奥犯罪线索,广州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广州市公安机关同时公布,成功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行为的,也将受到奖励。这是广州市公安机关开展“平安奥运”行动所采取的奥运安保举措。

  记者获悉,举报涉奥犯罪线索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为:

  一、群众在奥科会、奥运会期间主动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涉奥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奖励规定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奥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

  三、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广州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对于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该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至2008年10月1日废止。同时公布的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标准中,举报伪造车牌最高奖5000元。

  五种方式接受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

  (二)短信举报:发送手机短信到020110(移动用户)或110110(联通用户);

  (三)网络举报:登录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www.gzjd.gov.cn);

  (四)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五)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记者陈翔 通讯员陈森盛、黄延浩、张毅涛)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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