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将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最高不超过六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
此项措施将于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单璐 编辑 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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