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此前下发的通知,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当进行劝阻。在实践中,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单璐 北京报道 编辑 乐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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