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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 认定不超3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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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2月4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2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5号文件,涉及人力社保部门三项保障举措,让企业和职工可以安心配合防控疫情。其中一项,就是要求人力社保部门及时认定工伤。

  【同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认定工伤。而且我们压缩了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这些人员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解说】会上,徐熙还表示,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法按规定时限完成社保续费,还有部分特殊行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情况,不会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和个人权益。

  【同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

  (2020年)一月份和二月份,应该缴的社保,可以延期至3月份,这是政府政策许可的,在你的记录上,都是准时的、连续的记录,这个缓冲任何的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延期缴费期间不影响个人的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缴费记录权益的资格审核,我们都在计算机上给你调了,都视同于连续缴费。

  【解说】此外,徐熙还表示,疫情期间,为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人力社保局提出几点建议,倡议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同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

  一是,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实施灵活用工的政策,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二是,部分企业如果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我们倡议职工要与企业齐心协力,共度难关,企业与职工可以通过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范思忆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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