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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黑社会组织头目一审获刑22年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3日 2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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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2月22日,广东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逃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肖惠泉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罚金人民币35.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肖惠泉在经营高要富鸿煤气站过程中,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人员,通过提供免费食宿、购买摩托车、安排成员作案后逃匿等手段,有效地控制、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人数较多,有明确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干扰村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个别成员还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肖惠泉等人无视国法,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逃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宣判。

  (记者 韦杰夫 广东报道)

责任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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