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路面违法会受到《道法》相应处置,而对于公务车不按《道法》行驶的行为,除对驾驶员进行现场处罚外,交警部门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昨天上午,交警四分局在小南街路口对公务车道路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两个小时内,21辆进入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公务车被现场查处,这些公务车司机除在现场被处罚外,交管部门还要向其单位“告状”。
昨天10点40分,一辆号牌为川A1126T的黑色帕萨特从少城路往金河路出城方向行驶时在直行车道右转,执勤交警李志方上前将其拦下。对于进入导向车道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向交警解释:“右转车道的公交车太多,所以才在直行车道右转。”随后,交警对其进行了扣2分罚100元的现场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随后,交警又对两辆违法的公务车辆——号牌为川A1311T的白色轿车和号牌为川A1209R的黑色伊兰特进行了处罚。
李警官表示,对公务车司机现场开出罚单后,还将开具抄告单,交由市交管局集中分类,分类后通报公务车属地的交警分局,再由交警分局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其批评教育。(李悦 记者 周海波 摄影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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