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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您拿了吗?

2011年09月01日 15:14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我的旧车普桑拿去报废,汽车回收站只支付了600元的补贴费用。听说旧车更换新车能拿到一定的补贴费用,好像最高有1.8万元,不知如何才能拿到这笔费用,该去哪里申领呢?”本报的热心读者陈先生来电询问。原来陈先生刚刚报废了旧车又买了部新车,听朋友说这样可以拿到旧车换新车的补贴,现在不知去哪里申领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

  如何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接到陈先生的电话后,本刊记者询问了相关部门得知,我市已经开设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以及代办点,带着陈先生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位于我市台江区群众路278号源利明珠A座6层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据联合服务窗口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想拿到这种补贴必须同时拥有正规的旧车报废证明、购买新车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据了解,“福州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设立,市民可于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前去办理相关手续。申领时间到2012年1月31日止。为方便车主申请补贴,我市还依托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在辖区内连江、长乐、罗源、闽清、福清、永泰、闽侯等7个县(市)的分支机构设立代办点。按照规定,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将发放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里。

  根据有关通知,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在补贴范围内。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最高可获得1.8万元的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时,车主须提供《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车辆什么时候报废?

  “不知道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年限是多少,我的旧车普桑已经开了12年了,虽然外观看过去有点旧但是性能还是不错的,最近身边的朋友说已经超过了汽车的报废年限,叫我赶紧去报废且还能拿到一定的补贴,有的朋友又说能再开个两三年,自己实在不知道汽车的规定报废年限是多少,最近刚好已经买了新车,所以才决定把旧车开去报废。”说到汽车的报废年限时陈先生对记者坦言。

  记者根据现有的报废标准,以下车辆可以进行报废: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便可延长使用年限,但要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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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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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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