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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月起实施

2011年09月09日 09: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自己铺位门前的道路上放置几个“雪糕筒”,公共停车位就成了自己的“地盘”,这样的事情在江门市区随处可见。对于这种情况,寻找车位的人感到无奈,交警也常常只能管一时。

  根据即将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这种行为将要处罚。

  新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就新旧条例中变化比较大的条款采访了市交警部门。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对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私设“车位”最少罚5000元

  在市区道路上,尤其是一些内街停车的市民,常遇到这种情况:路边的商铺经营者私自在路边车位上写上“专用车位”字样,如果你去停车,他就说是自己的车位,禁止你停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新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城市内街或者窄道设置收费停车站(点)。而且,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泥头车要装GPS方便监管

  泥头车超载、乱撒泥沙污染道路、不遵守交通秩序导致交通事故等行为,不仅让市民烦恼,也让交警、城管等部门在管理时头疼。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新条例,在本省(广东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俗称泥头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从今年10月1日起,要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

  如果这些车辆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则将处以500元罚款。

  轻微事故不主动撤离造成堵车将被罚

  两车发生轻微摩擦,但是,事故双方为了等交警处理,就把车停在路中间不走,导致发生严重堵车,有时候还可能因此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新条例规定,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及时将可移动的车辆和物品移至安全地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如果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则将处以1000元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车主、驾驶人若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驾照、行驶证,甚至扣留车辆。(严建广 江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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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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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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