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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录下月起10省区互转 北京暂不实现

2011年09月22日 10:5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20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从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公安部方面透露,省际转递的交通违法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录不进行省际转递。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方面称,各地接收到本地机动车在外省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将同时更新机动车状态。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已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出示证明交通违法在外省已接受处理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机动车登记地应当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据悉,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原来很多人在外地买车喜欢把车落户到买车地,而车辆实际使用却是在本省(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后,这些外地号牌车辆将无法再逃避处罚。

  ■ 北京情况

  北京暂不能实现异地处罚

  2005年,北京实现了非京籍车辆在京违法记录、处罚系统,机动车所有人只要进入北京市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就可以像北京司机一样随时通过网络,迅速查询到车辆在京的违法信息。

  进京各检查站计算机均已联网,如果外地司机在京曾有非现场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当这辆车再次进京时,检查站民警将出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司机尽快接受处理。

  假如此后司机仍然没有前往执法站缴纳罚款,车辆再次进京时将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但据记者了解,由于各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北京目前还不能与全国各地实现跨省市的异地处罚。外地车在北京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携带驾驶本、行驶本,到北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后,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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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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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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