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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有序交通容不下敌意

2011年09月23日 09: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此时公路上的“弱势群体”们表现出的领地意识,让我这个“强势”充满了羞愧和罪恶感。

  以往写博客,总是站在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角度,希望机动车驾驶者能更加礼让与遵章。也许就跟新交法的立法本意一样,我们的潜意识里总觉得行人和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好比在马路上看见一个行人或者自行车倒在一辆小汽车前,不自主地首先就会去挑剔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在。而这种所谓的“锄强扶弱”,也正是包括记者在内大多数国人的马路意识。但也许正是有这样的心态存在,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昨晚开车在某一小区,道路很狭窄,人车混行,我前面有几个人在散步,这种情况下我当然不会闪灯或者按喇叭催促,在小区道路上我想这也是大多数车主所能做到的基本修养,况且在昏暗的小道上,我亮着的车灯一定能让行人们察觉到我的存在。可惜的是,这几位散步者并没有要让路的意识,悠闲地走在小路中间谈笑风生,节奏丝毫不被打乱。即便再有涵养,我也不可能以散步的速度始终跟随在他们后面,所以只好闪灯提示,他们依旧不为所动,我只得再次短促地鸣笛,这下他们终于很不情愿地让路了,眼神里却充满了厌恶和不耐烦,似乎我是把车开进了他们家卧室里一般侵犯了他们的领地。此时公路上的“弱势群体”们表现出的领地意识让我这个“强势”充满了羞愧和罪恶感,瞧,冲进了别人的地盘,还用钢铁装甲和灯光喇叭粗暴地驱散了他们!我在想,这个时候如果哪个行人故意蹭我一下然后作势倒在车前,第二天的报纸上会不会出现诸如“疯狂汽车小区发飙撞伤行人”这般刺激的标题?

  我们总在宣传国外驾驶者的素质,机动车如何在公路上规矩行车,如何人行横道线前等待行人,这些优点我们国内的驾驶者固然要学习,但是在我们的宣传当中,却很少提及国外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素质。是的,在没有灯号的人行横道线上,行人是可以心安理得地过马路,但在有灯号控制的路口,行人也得依照灯号穿越马路,并不会跟国内的行人似的随意穿行,和机动车抢道。至于在人车混行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者固然礼貌,但行人同样也具有及时避让的基本素质!不仅因为在这种混行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双方都拥有路权,而且在文明社会,与人方便也是每一个社会个体所应具有的基本礼数。

  就别说发达国家了,即使是在记者曾经去过的东南亚一些并不发达的国家,满街的非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与行人在狭窄的街道上混行,却也极少听到嘈杂的喇叭声,这里的人有没有路权的概念我不知道,但如果马路上的每个参与者都有一颗与人方便且不掺杂敌意的心,虽并不能真正实现有序,但至少不会有那么多的路面冲突和纠纷。而现在的中国,似乎还远做不到这一点。朱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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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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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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