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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规定驾驶员培训费不得以户籍论价

2011年10月13日 09:3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上海少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拟对外省市户籍学员增收培训费,引发各方质疑。上海市交通港口局昨天紧急发文,明确本市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不能搞价格歧视。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重申,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收费标准,应当及时公示并向管理部门报备,严禁违规擅自涨价;同一驾驶员培训机构对本市和外省市户籍的学员,同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必须相同,绝不允许对外省市户籍学员增收培训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记者 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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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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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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