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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驾驶员培训机构按学员户籍收费

2011年10月13日 15:1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交通港口局昨天紧急发文,明确本市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不能搞“价格歧视”,绝不允许对外省市户籍学员增收培训费。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为合理控制外省市户籍学员在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总量,上海市车管所近日向各驾校下发了《关于合理控制本市驾驶证异地申请人数量的通知》,设定每月异地申请人数量上限为23000人,并要求外省市户籍学员开班数量不得超过当月开班总量的45%。新规下发后,部分驾校相继提高了外省市户籍学员的学车收费标准,涨幅高达1000-2000元,但本地户籍学员的学车费用不变。

  在昨天紧急下发的文件中,市交通港口局重申,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收费标准,应当及时公示并向管理部门报备,严禁违规擅自涨价。近期,市交通港口局还将会同市物价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记者 张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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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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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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