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成焦点 立法召回凸显汽车大国职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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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召回成焦点 立法召回凸显汽车大国职责
2010年03月15日 13:50 来源:中国工业报·汽车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今年“3.15”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汽车周报编辑部在今天出版了一期“‘3.15’消费与服务”特刊。由丰田等全球知名品牌进行的大规模汽车召回事件,为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汽车业敲响了警钟;与此同时,对汽车召回制度的思考、对汽车质量的关注也成为今年“3.15”前后最热门的话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2009年底的5年间,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受理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321万余辆。然而,这些召回车辆大部分是合资品牌,主动召回的自主品牌汽车少之又少。

  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随着中国迈入汽车社会,车和人的矛盾、汽车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深,汽车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以及汽车召回将成为消费大众关注的焦点。据统计,2004年我国召回汽车10次,2008年召回47次,2009年召回57次,尽管我国汽车召回频率逐年上升,但汽车质量投诉举证难、解决难,召回制度的缺失,召回监管力度的薄弱,以及对缺陷汽车产品处罚力度太小,让中国消费者在遭遇汽车质量问题时,无法享受到和国外消费者一样的平等待遇。

  面对厂商联合起来的强大实力,高额的鉴定费用以及纷繁复杂的程序,“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使大多数消费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中不得不知难而退。与此同时,汽车“三包”政策(草案)(全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始终“难产”,中国车主一旦碰到汽车质量问题,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而对于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按照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最高罚款仅为3万元。

  显而易见,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是远远不够的。也许,这一次,丰田“召回门”将成为转折点。在丰田章男向中国消费者鞠躬致歉时,我国的汽车业界并没有对丰田公司进行漫天批评与指责,而是警醒地审视自身;汽车行业专家纷纷呼吁为汽车缺陷召回立法;两会期间,江淮、吉利汽车集团领军人物纷纷提出建议,对进入汽车社会之后中国汽车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给予立法的完善。

  保障汽车安全和质量,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使中国消费者得到与汽车大国相匹配的权益,这是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汽车大国的职责,也是每一个汽车企业乃至每一个汽车人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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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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