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暂缓实施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汽车新闻
    河南暂缓实施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
2010年03月02日 13:49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喝高了开车,保费也高了”。按照公安部、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全国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酒后驾驶,最高会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60%。不过,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暂时还无法实施“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各家保险公司目前仍执行原有的费率政策。

  一旦酒驾被发现,交强险将如何上浮呢?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据悉,我省相关实施细则仍在酝酿,省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在与公安部门进一步研究具体浮动标准。因为交强险浮动标准既要达到防治酒驾、醉驾行为的目的,又要考虑车主利益等。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不过,对于这一“新政”,保险公司还没做好准备。

  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还没有接到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的实施细则”。这一新政“落地”的一个前提是实现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

  据介绍,早在去年,我省已经开通了交强险信息平台,目前已经上传了全部的交强险数据,每月会定期更新。通过省保险协会组织设立的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到机动车的出险次数及投保情况。但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需要交管部门的最终认定。只有交强险数据平台和交管部门信息对接,保险公司才能确切掌握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的信息。

  -北京做法

  目前,北京地区已公布交强险保费与酒驾挂钩的具体方案:北京地区交强险费率浮动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追溯2010年3月1日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30%。这一标准有望被其他地区借鉴推广。

    ----- 汽车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