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爆胎第一案在杭开审 谁该为爆胎买单很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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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爆胎第一案在杭开审 谁该为爆胎买单很悬
2009年02月11日 2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2月11日电(记者 夏毅)二月十一日下午,备受全国关注的“全国爆胎第一案”继原告于去年九月递交诉讼状的五个月后,终于在浙江杭州开庭审理。这场因汽车爆胎而引起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认定纠纷终于迎来了正面较量的机会,然而经过下午东风日产和原告双方近二小时的激烈辩驳,谁该为爆胎“买单”还没有最终定论。

  当事人李强虽因服役未能出席现场,但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等待开庭的这一天已经太久太久了。“我想通过该案而获知作为汽车生产厂家该不该为自身产品的安全应用承担一点责任,希望爆胎引发责任归属问题能够被法律所正视。”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李强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轩逸小轿车途径浙江金华武义某一桥段时发生汽车轮胎爆裂,致使无法控制车辆而撞上树杆和路边店铺设施,使用三个月的新车几近报废,所幸人身安全未于遭难。

  虽事后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与六万元的赔偿,但当事人李某认为现行规定对车企的责任追究几乎为零,“车辆爆胎居然和车辆提供厂家毫无关系”,这让李某十分不服。根据《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他认为生产厂家应对车辆在正常行驶下轮胎爆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一纸将东风日产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成为了“全国爆胎维权第一人”。

  今天开庭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东风日产及其经销赔偿原告车损费、财产损失赔偿费等合计近十九点五万元,以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作为回应,被告方也在庭上出示了唯一的一份证据,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报告书。该被告律师称,鉴定报告显示轮胎不存在任何缺陷,事故发生是因当事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汽车爆胎,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然而,原告则认为该鉴定报告的鉴定人曾为东风日产某高级工程师,鉴定结果存在不公平性。

  在经过了二个多小时的双方激烈辩驳后,谁该为爆胎买单仍未果,法院表示择日再审。(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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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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