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到,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经济新闻精选:
- 2026年04月30日 16:32:29
- 2026年04月30日 15:55:52
- 2026年04月30日 15:27:35
- 2026年04月29日 15:19:56
- 2026年04月29日 15:07:51
- 2026年04月29日 11:38:16
- 2026年04月29日 11:34:23
- 2026年04月29日 11:00:30
- 2026年04月29日 10:19:09
- 2026年04月29日 10:07:0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