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平房的北京职工,2008年至2009年采暖季的取暖补贴将涨一倍。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根据本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对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130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根据《通知》要求,2008年至2009年采暖季的取暖补贴已发放的,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未发放的应按新标准发放。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住平房职工十几万户。(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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