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即将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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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即将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09年01月09日 0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昆明一月八日电 (记者 杨洋)记者今日从昆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昆明准备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今后,该省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可以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最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可能会成为首批试点企业。

  昆明市环保局法规处官员介绍,截至目前,昆明已经对全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七百一十家工业企业全部建立“一源一档”环境管理档案,并对重点排污的工业企业实行在线监测及管理。但在处理发生的污染事故时,由于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目前没有机制保障,往往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原状的责任得不到落实,而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就是将过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任务通过市场机制分摊或转移给保险机构,环保部门承担的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的责任并没有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昆明市环保局官员告诉记者,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也将彻底改变过去“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状况。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目前已经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中国部分省市成功试点。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成为了首批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对象。目前,昆明即将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细则正在拟定中,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完)

【编辑:邱观史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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