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用《劳动合同法》“打折”来“救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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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不能用《劳动合同法》“打折”来“救市”
2009年01月06日 09:47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很多人把工厂倒闭、劳动者失业归咎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央财经大学刘彩凤博士建议,政府可以适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以此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护佑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对于企业而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当然会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成本。在当前的金融风暴之下,《劳动合同法》的履行也有可能成为压垮用人单位脆弱现金流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样的背景下,假如劳动者自愿放弃《劳动合同法》中包括带薪休假、加班费、裁员补偿等权益的话,当然不失为寒冬之下的“救市之举”。不过,在笔者看来,《劳动合同法》既然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当然没有道理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企业财务紧张,便可以随便讨价还价甚至大打折扣。至于经济学者给出的“豁免中小企业,并以此来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的建议,则更是一个馊主意。

  金融风暴的影响确实令不少公司感到有些措手不及,但是,抵御风暴的办法其实可以有很多,比如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再如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运营方式的改变以及市场的深度开发甚至产业的转型等。当这些所有的可能都还没有尝试完,便首先想起员工的权益,甚至打起《劳动合同法》的主意时,显然是抓错了救命稻草。“救市”可以有很多途径,可以借此契机去破除很多的沉疴,但是唯一不能逾越的恰恰是劳动者的权益,唯一不能触及的也正是法律的底线。

  事实上,在金融风暴下,劳动者其实远比企业更加脆弱和不堪一击,在这个特殊的时候,《劳动合同法》其实恰恰应该为劳动者们守护好权益的底线才是。假如因为经济不景气便可以随意凌驾于法律,甚至削弱《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让度劳动者的权益的话,照此逻辑,包工头欠农民工的血汗钱岂不是也同样可以因为没钱而被原谅,劫财杀人者是不是也可以因为身上一文不名为生计所迫而被法律所赦免呢?不难看出,假如法律法规这条底线可以被随意突破,或是动辄被打上折扣的话,其后果不仅是让法律的权威性扫地,更将直接导致社会的失序。(作者: 武洁)

【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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