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航空公司是否有权制定“黑名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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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航空公司是否有权制定“黑名单”?
2009年01月07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现在周围的好多人都在用异样的目光看我,更有甚者,背后偷偷叫我本拉登。”尽管是一米八几的汉子,在遭受了老东家7次“闭门羹”的打击下,范后军在庭审结束后忍不住泪光闪闪。

  “厦航把我列入‘黑名单’,不但侵犯了我选择出行工具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导致我的人格尊严的严重毁损,给我和家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范后军语气坚决地说,“我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讨一个说法,不然将来就会出现更多的‘范后军’。”

  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范后军是一个普通公民,厦航将其列入“黑名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虽然国外航空公司已有制定‘黑名单’的做法,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选择标准严格谨慎,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张起淮举例说,比如美国国土安全部会向美国的航班提供一份“黑名单”作为参考。只有参与或曾参与涉嫌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以及曾犯严重罪行,或威胁其他乘客安全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厦门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肖树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认可厦航制定了航空“黑名单”。但他同时坦承,目前,民航总局对于航空公司旅客“黑名单”并没有制订统一的指导标准,我国法律对此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记者 徐伟 李松)

【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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