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立法对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先行规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山东省拟立法对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先行规定

2010年07月26日 10:57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社会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经济开发轻文物保护的现象。对此,我省拟通过立法,对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先行作出规定。今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守涛处长告诉记者,将提交明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我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如果进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事先报请相关单位在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据江守涛介绍,《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1990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1994年8月进行修正后一直沿用至今。目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缺乏操作性,执法依据不充分、部分违法行为无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基于这些情况,我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已经形成,将提交明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作出了基本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前应当征求同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涉及不可移动文物要事先确定保护措施等文物保护工作先行的规定。

  同时,参照北京、浙江等省、市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进行建设工程时,应当事先报请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建设单位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报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上述规定有助于遏制当前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现象,对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 姜玉泰 

参与互动(0)
【编辑:蒲波】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