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文物安全政府担何责?盲目追求GDP破坏胜于盗掘

2011年09月14日 15:20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陕西,“盗掘”与“反盗掘”不断斗法、不停较量。然而,基层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以及一些地方对文物遗存的漠视甚至听任破坏的行为,对于田野文物安全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长年无人管护 盗墓者轻松得手

  由于田野文物保护为属地管理,对于文物管理机构,省一级为文物局,市一级有的是文物旅游局,有的是文化文物局,有的是文化广电局,难免出现职责不明,顾此失彼的情况。而担任第一线管护任务的县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机构则五花八门,名称繁多,四五个部门合在一起,上对多个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县管文物的大多是1到2人,应付日常管理工作已是勉为其难,根本无暇、也无能力管护为数众多的田野文物。

  陕西省田野文物分布范围广、点多、线长、面大,巡查面积由上百平方公里至几百平方公里不等,任务非常繁重。例如西安市仅大遗址巡查面积400余平方公里(杜陵9.6平方公里、秦东陵24平方公里、灞陵200平方公里、周秦汉唐四大遗址108平方公里);宝鸡市周原遗址36平方公里,雍城遗址24平方公里,周公庙遗址10平方公里;咸阳市渭城区巡查面积约270平方公里、兴平市巡查面积约570平方公里、礼泉县约为300平方公里。特别是唐帝王陵,依山为陵,巡查一座帝陵,走马观花就需一天,而更多的文物点则很难做到每天巡查了。

  而且,全省大多数县区没有建立专门的文物执法队,即便是有执法队的,也普遍存在队伍缺编、机构不健全、巡查经费匮乏等问题。因此,所谓的田野文物巡查,实际上是徒有其表,田野文物基本处于无人管护状态,致使文物盗窃分子屡屡得手。今年3月及7月,商洛市相继发生了丹凤县商鞅邑城遗址战国楚墓被盗、洛南县西寺古春秋战国时期古墓群被盗两起案件。令人痛心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长年无人管护,盗墓者轻松得手。案发后,省文物局多次督察,才于8月份分别告破。

  正是同一个丹凤县商鞅邑城遗址,一家砖厂在遗址区内取土烧砖10余年,去年底,陕西本地一家媒体对此进行调查时,丹凤县文物局负责人称“不知此事”,报道刊发后,也没了下文,而随后发生的遗址区内楚墓群被盗掘事件,也就不足为怪了。

  盲目追求GDP 破坏胜于盗掘

  如同全国其他文物富集地区一样,在陕西,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也很突出,在文物保护区乱建和未履行勘探审批的开工等违法现象,居高不下。

  “关中唐帝十八陵”是指埋葬在陕西省关中地区的唐朝18位皇帝的陵墓,均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陵墓均是依山而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建筑材料的需求急剧增长,石料、水泥的价格不断攀升。唐十八陵所在陕西各县无一例外“因地制宜”地发展采石业,上至国企,下至村民个人,从机械化大规模开采到私人爆破、人工背运石头——人们对唐十八陵进行了疯狂地掠夺。从2004年起,针对唐陵附近非法采石猖獗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几乎隔几年就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但每次整治后都屡屡反弹,究其原因,无外乎是“靠山吃山、群众要致富”的惯性思维在作祟。就在去年, 三原县、礼泉县、泾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等唐帝陵保护范围开山采石又死灰复燃,陕西省文物局为此多次赴现场执法督察。

  今年四五月间,陕西凤翔县则爆出这样一则惊人的消息:该县在没有经过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雍城遗址上开工建设体育中心,遗址遭到严重破坏。雍城遗址,自秦德公元年(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郑宫,至献公二年(前383年)迁栎阳,历时294年,一直是秦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1988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秦雍城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前,负责管理雍城遗址的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3月份,他们发现正在施工的凤翔县体育中心一期工程对遗址造成严重破坏,随即向建设单位——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停工通知,要求待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再施工。对此,陕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被当地文物部门“叫停”及媒体曝光后,凤翔县通过宝鸡市文物局报来有关审批文件意欲继续施工。然而,凤翔县体育中心的规划立项内容缺乏文物勘探资料,建设用地与雍城遗址保护范围界限模糊,陕西省文物局要求其重新申报。“如果体育中心规划用地确实是在遗址范围内,就很难通过审批,即便要继续建设,也需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能实施。”

  据了解, 2010年,陕西文物局对在文物保护区取土、乱建和未履行勘探审批的开工项目,下发督察通知书17份,对咸阳市泾阳县郑国渠首遗址、汉长安城遗址、西安市长安区比亚迪汽车公司等各类违法案件共督察78次。这些案例的共同点便是: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GDP,漠视文物遗存,藐视《文物保护法》。一位文物专家认为:“以发展经济为借口牺牲文物,其破坏程度及恶劣影响远胜于文物犯罪分子的盗掘和盗窃。”

  文物犯罪集团化 文物保护平添阻力

  眼下,文物犯罪除呈现集团化、暴力化、现代化的特点外,犯罪团伙还拉拢个别公安、文保人员充当“保护伞”,甚至腐蚀个别司法人员,以求“东窗事发”后能被从轻处理,加剧了文物保护的难度。

  2010年中秋之夜(9月22日),一伙儿盗墓贼到渭南市澄城县善化乡盗挖周代古墓,被负责保护古墓群的该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善化中队4名巡逻民警发现,一个盗墓贼刚从洞里钻出来,被当场抓获。4名巡逻民警将盗墓者带回中队准备审查。不久,20多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手持洛阳铲、钢棍、探哨冲进中队的院子抢人,3名民警奋力抵挡,终因寡不敌众,被打倒在地,刚抓获的盗墓者被同伙救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侦查,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令人吃惊的是,这是一个当地人和山西盗墓者勾结,有组织、有分工的特大盗墓团伙,其中有一头目为渭南市合阳县文物管理所所长,2009年刚从所长岗位上退下来,另外还有一名公安人员涉案。

  据一位熟悉盗墓团伙“内情”的人士透露,像这样文管、公安、盗墓贼相互勾结的盗窃案并非个别案例。事实上,不少盗墓团伙为了安全,更为了作案时有的放矢,不惜重金拉拢腐蚀公安、文保人员“入伙”。这位人士还说,由于盗墓团伙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人员众多,即使有个别成员被抓,团伙其他人也会用手中价值不菲的“古董”去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走门子”,被抓者重罪轻判或者无罪释放,不在少数。

  对上述说法,陕西省一位资深文保人员也表示,这是事实。他认为,个别执法人员被拉下水参与作案以及或多或少的司法腐败,使得盗墓者更为猖獗,也加大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给他们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很多阻力。

  陕西要解决好文物保护问题,还得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起责任来,在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的同时,还应切实落实《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即对因失职或渎职,致使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有关领导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各级地方政府才会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同时,也能有效遏制为一味发展地方经济而忽视文物保护的倾向。

    本报驻陕西记者  任学武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蒲波】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