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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给原创类期刊撑腰 吁修改《著作权法》

2011年10月27日 16:4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作者:《家庭》期刊集团

  《家庭》杂志,作为国内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致力于恋爱、婚姻、家庭领域问题研究和报道的权威期刊,在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各级主管部门好评的同时,也屡屡遭遇侵权。特别是近年来,文摘类杂志异军突起,被侵权情况就愈演愈烈。并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从原来的小报小刊转载到现在的知名大刊转载,从原先的打声招呼转载到现在不打招呼随意转载,从原来注明出处到现在不注明出处。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那就是未经许可转载,但会分别给作者、责编寄上少量的稿酬或编辑费。面对这种种情况,我们强烈呼吁对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出修改。

  理由:游戏规则不公平

  合法不合理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首先这一条款导致文摘类报刊可以接近零成本或超低成本使用原创类报刊用高成本制作的作品,实质上是对原创类报刊劳动成果的剥夺和侵权。其次,根据第三十三条,“媒体在转载作品时不需要事先取得著作权人同意。”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游戏规则。由于这种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导致在发行和广告两大市场中,原创类期刊的生存空间受到文摘类期刊的严重挤压。像《家庭》杂志这样的原创类期刊,其内容制作成本(仅指稿酬和采编制作成本)约是文摘类报刊内容制作成本的8倍~30倍。平均稿酬为每千字1500元,而文摘类期刊转载杂志内容的稿酬为平均每千字50元~200元(还有相当一批文摘报刊不付稿酬)。近年来,已有多家文摘类期刊在发行市场上采取了合法却非正常的倾销手段,从而在发行市场上严重挤压了原创类期刊的生存空间。而由于发行市场受到严重挤压,从而导致原创类期刊的广告经营也受到严重影响。最后,这一条款不利于我国期刊原创作品出版的繁荣发展。我国文摘类期刊种类之多、总量之大,在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期刊业中都是绝无仅有的,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文化现象。文摘类期刊的繁荣,必然会导致原创类期刊的萎缩,而原创类期刊萎缩的终极结果,就是期刊业的凋零。

  现状:文摘类期刊繁荣

  原创类期刊萎缩

  在中国期刊市场上的9000多种期刊中,文摘类期刊为200多种,相当于40多种期刊中就有一种是文摘类。之所以文摘类期刊种类和总量双高且生存状况普遍好于原创类期刊,原因有四个。

  一是在内容制作上,文摘类期刊成本极低地利用、侵占原创类期刊的内容资源。

  原创类期刊靠自己人数有限的编辑、记者队伍,用越来越高的稿酬成本和采编成本,殚精竭虑打造期刊内容。但每种期刊,它在内容制作水平上,都受限于自身采编团队的规模和质量,以及稿酬支出。因此,每种期刊无论多努力,在内容制作上能达到的精良度,都是有限的。而文摘类期刊却可以随意在全国所有出版物中撷取精华,也就是说全国所有媒体的编辑、记者的作品都能为其所用,实质上无形中侵占了原创类媒体的资源。对这种情况,现行法律条款无以制裁,原创类期刊在维权时便愈发感觉无能为力。由于使用他人资源的成本非常低,甚或零成本,导致文摘类期刊便可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使用原创类期刊资源,而且它们的资源还可以不受限于财力物力无限扩张。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读者评价说:文摘类期刊是吸着原创类期刊血长大的。

  二是在相同定价的前提下,文摘类期刊的单本利润明显高于原创类期刊。

  文摘类期刊在稿酬和编辑费的支出方面少之又少,而原创类期刊要靠高稿酬来吸引好作者、提高期刊质量。因此,其制作成本(主要是稿酬和采编成本)几倍甚至上百倍于文摘类期刊。在以发行收入为主要赢利模式的传统期刊中,同样的发行量,文摘类期刊比原创类期刊的利润空间就要大得多。

  三是足够大的利润空间,使文摘类期刊能够不惜代价地铺市场、利用高返点促使发行渠道主动推销,极大地扩大了发行量。

  高返点已经成为文摘类期刊,尤其是近年来新创刊的文摘类期刊拓展市场的撒手锏,且屡试不爽。相当数量新加入市场的文摘类期刊纷纷打出向渠道商“拼折扣、拼返点”的灵药,从“全代销”到“倒四六结算”(期刊社以40%定价结算刊款),再到“一九分成”(期刊社以10%定价结算刊款)。在这种市场竞争态势之下,近十年来,期刊渠道商尝到了前所未有的甜头,渠道选择的结果便是,“政策”越好、利润越高的期刊,越能得到大力的推广。统计近十年来最畅销的100种期刊,不难看出,呈现出文摘类期刊发行总量年年上升、原创类期刊快速萎缩的态势。在发行量排名前十的期刊中,文摘类期刊发行总量占压倒性的绝对优势。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期刊业的悲哀。

  四是发行量的急剧增长,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广告市场的扩大。

  文摘类期刊利润空间大、渠道畅通且强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就明显挤压了原创类期刊。由于在发行市场上文摘类期刊日益强盛,而原创类期刊日益萎缩,导致期刊广告市场重新洗牌。越来越多的广告客户离开原创类期刊,转投发行量占绝对优势的文摘类期刊,从而使原创类期刊更是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在这场合法不合理的、可以说是无序的市场争夺战中,受害最大的显然是原创类期刊。因此原创类期刊要想逃脱“为人作嫁”的尴尬命运,只有通过法律的支持、支撑,才能保护原创类期刊的生存环境,才能培养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意识,给所有的媒体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修改《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建议将现行:“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改为: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或经已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出版单位同意后,方可摘转。并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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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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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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