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尽责”何须用“歪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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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尽责”何须用“歪招”
2009年03月03日 16:5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蔡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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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某艺术公司总经理蔡铭超昨天声称,自己就是圆明园兔首和鼠首铜像拍卖的最后竞价者,但是他不会付款。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使得这两件文物无法成交,自己则尽了一个中国人的“责任”。我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盼望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回归故里。但是拍卖违约不付款的行为,不仅无助于流失文物回归,或许还会造成不良的后果。根据拍卖常规,最高竞价者如果不践约,只要委托人同意,拍卖行可以把拍品转让给低一价位的竞拍者,委托人也可以收回拍品。据路透社报道,这两件铜像的拍卖委托人贝尔热已经放出话来,“如果买家不付款,他就别想取走铜像”,“我将把它们保存在我这里,继续在家里一起生活。”

  冷静回顾一下过去我国政府和民间所作出的努力,其实事情已经朝有利于我们的一面发展,尽管律师团要求禁止拍卖的申述被法国法院驳回,尽管拍卖依然进行,但是我们力争圆明园文物回归的态度已经在国际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并赢得相当多的同情。继之以外交、经济等方面的压力,辅之以国际间的友谊,假以时日,此事未必没有解决的希望。不少文物专家以及官方早就表态,不赞成回购或参拍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这是我们变得成熟的表现。我们不能让唯利是图者利用我们的爱国热情大发横财,甚至政治讹诈。我们的原则是,这些文物的流出是非法的。一旦参与非法流失文物的买卖,岂不是某种程度认可了对方的“合法性”?

  看上去我们暂时不能赢回兔首和鼠首,但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对方的烫手山芋。现在对方可以有借口了:既然你们拍下来了,你们自己解决吧。拍卖违约不付款的行为,无异自毁信誉,以至于有西方媒体不敢相信蔡某人真的是最后竞价者。用这样的方法争取文物回归适得其反,而且有损中国人的国际形象。

  真正有利于中国非法出境文物回归的途径,还是应该通过法律、外交、国际影响以及道德、文化和友谊等的感召。

  首先,我们应该把目标紧紧盯住那些真正的国宝。八国联军和英法联军劫掠而流失的中国文物,在国际上屡见拍卖。其中有更具文物价值和国家尊严象征价值者,譬如皇帝的玉玺,被拍卖倒未引起大的震动。这几个被文物专家认为“绝不是国宝”的喷水池龙头如今身价过亿,完全是炒作起来的行情。

  再则,我们要了解国际上的相关法规,要找对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媒体经常提及的一些“国际公约”,有的并无法律制约作用,甚至因为签约国很少而尚未正式实施。类似圆明园流失文物,在一百多年中归属发生了多次变化,各个国家对此的规定都不完全一致。我们今后应该着重收集重要的国宝流失过程和后来历次归属的证据,理清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才能抵达目标。

  同时,我们也要促进中国流失文物追讨与回归的国内法的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国际法领域修订目前尚不完善、尚不公平的流失文物追讨与回归的国际法,以铲除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在国际法领域的残余。

  不久前中美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二百五十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就是非常成功和值得称道的。

  作者:林明杰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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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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