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宋庆龄遗嘱内情:妈妈给我的黄金饰品不能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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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宋庆龄遗嘱内情:妈妈给我的黄金饰品不能分
2009年03月24日 15:4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81年5月29日,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在北京逝世。当年“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八人临时小组成员,如今唯有一人健在,他就是81岁高龄的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顾问李家炽先生。

  李家炽先生至今保存着邓颖超关于《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办法(草案)》报告的复印件。他回忆道,报告是由邓

  大姐在参加上海宋庆龄骨灰安葬仪式返京后起草的,1981年6月10日报送胡耀邦批示。胡耀邦当天就批示“同意”。6月14日,时任中央组织部长的宋任穷也批示“我完全赞成”。

  邓大姐指示:北京宋庆龄的住宅作为她的故居以及部分作为北京少年科技馆用。这项工作由汪志敏执行。上海宋庆龄的住宅作为故居用,由李家炽执行。

  宋庆龄的遗嘱共有5份,既有中文的,也有英文的。遗嘱都很简短。当时的人大副委员长廖承志强调,遗嘱执行的时间,以最后的一份时间为准,如前后有矛盾可以把前面的作参考。

  可唯独宋庆龄的最后一份遗嘱没让传阅,按李家炽先生的说法是:因“八人小组”中也有人分到钱的,故不便让大家看。宋庆龄把这份遗嘱锁在自己的卧室里,钥匙交给深得她信任的保姆钟兴宝保管。在宋庆龄去世后,钟兴宝就把钥匙交给了中央派来的同志。

  宋庆龄在一份遗嘱中说,我妈妈送给我的黄金饰品是不能分的,是纪念品。几份遗嘱大致有以下内容:一是说北京住宅的书籍赠给邓广殷;二是讲某一张国画送×××,××衣服送×××,银器餐具送×××、瓷餐具送×××;最后叮嘱赠钱的问题,受赠的共有10人,各人多少不一样,最少的500元,有的几千元,最多的一人是l万元。受赠钱的人主要是上海、北京寓所在宋庆龄身边工作的同志,包括已故警卫隋学芳的两个女儿隋永清、隋永洁。当时在会上明确:钱由两地故居清理,上海管上海,北京管北京,赠款也由两地故居分别处理。最后如有剩余可作为两地故居的房屋维修基金。

  隋学芳是东北人,在东北参军,后由公安部从中央警卫团挑选考核派到宋庆龄身边工作。隋学芳中风后,宋庆龄考虑到他子女多,生活困难,就把他的两个女儿隋永清、隋永洁接到家中抚养。

  宋庆龄在遗嘱中除说把自己的一些物件在她身后赠送给隋家姐妹,还向她们赠送钱款。按遗嘱给隋永清5000元,隋永洁1万元。

  在“八人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对北京、上海的宋庆龄住宅进行清理,并要详细登记建册、上报。

  李家炽在“八人小组”第三次会上,汇报了上海宋庆龄故居清理的情况:上海是宋庆龄几十年的老家,所以物品较多,清理了近一个月。在宋庆龄卧室的壁橱文件箱里有26件重要的历史信件,其中有汪精卫、蒋介石、李宗仁、毛泽东等致宋庆龄的4封特别重要的信。此外,在壁橱的一个藤制的元宝形的篮子里,保存着孙中山所有用过的印章,包括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印。

  (沈飞德 文)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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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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