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出版《小团圆》是对张爱玲不尊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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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出版《小团圆》是对张爱玲不尊重
2009年03月25日 19:34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问香港地区最近有哪一部文学作品最热销,熟悉香港书市的人都会回答:是张爱玲首次面世的《小团圆》。据称,这部标价78港元的小说不负众望,出版不到一个月,在商务印书馆和三联书店的小说畅销排行榜上已蹿升至第二位。据透露,即将开幕的香港书展将围绕张爱玲这部“新著”策划很多活动。而这部作品的简体版版权已被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购得,相信不久以后也能与内地读者见面了。

  但是,《小团圆》这部小说却是张爱玲生前在遗嘱中指明“要销毁”的作品。1992年3月12日,张爱玲在给其遗产版权继承人宋淇的信中特别指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部小说在张爱玲生前一直没有出版。张爱玲为什么不愿出版这部小说?她对此没有更多说明,我们不便妄加猜测,但如果看一下她创作这部小说的过程也可以明白一二。

  这部小说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创作,历时20年几易其稿。张爱玲不断对小说进行修改,最终居然要求“销毁”,这说明她是不满意自己这部作品的,也证明了作家对自己羽毛的爱护。但就是这样一部在作家本人看来还不够出版标准的作品,却由于其遗嘱执行人违反遗嘱规定,将版权出售给出版人,出版人也如获至宝将其推出。在这个过程中,遗嘱执行人和出版社得到了“双赢”,而张爱玲却像被剥光了衣服放在展示台上给人看,这是对作家的极不尊重。

  张爱玲之所以将自己包括作品版权在内的所有遗产给予宋淇,是出于对他的信任,但现在看来,这种信任已经受到了践踏。一个作家有发表作品的权利,但也有不发表作品的权利,而且张爱玲本人已将自己的意思明确告知遗嘱执行人,说明她这句话不是随便说说的,而是遗嘱执行人必须遵守的一个法定义务。但现在,遗嘱执行人,实际上也就是张爱玲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却违反张爱玲的要求,不仅没有“销毁”,反而贸然出版此书,实际上是对其遗嘱执行的违约。见利忘义,见利忘法,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包括张爱玲作品爱好者在内的每一个读者的谴责。

  遗嘱执行人宋淇夫妇的儿子宋以朗声称,尽管张爱玲在遗嘱中要求销毁此书,但实际上她对此书的出版抱以很高期望,这种说法完全是欲盖弥彰。即使张爱玲确实表达过这种想法,但由于其未修改遗嘱,这部不成熟的小说还是不应出版的。遗嘱执行人违反张爱玲的意愿出版《小团圆》,实际上已经使其享有张爱玲作品版权的权利出现了动摇。

  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现在面世的这部《小团圆》,用的是作家的第一稿。其实,张爱玲之后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宋以朗的解释是,张爱玲的修改手迹在其后10多年里陆续寄给遗嘱执行人,很多是想到就写的只言片语,没有修改标记,因此现在无法确定改稿内容,这种说法也明显违反了出版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既然张爱玲对作品已经作了修改并留有手迹,完全可以请专家对其进行认真的鉴别与校勘。但出版人放弃了这个必要的环节,出版了已经被作者自己否定的第一稿,这不仅是对作家的轻慢,也是对读者的不尊重。

  张爱玲近年在华语读者中持续走红,她的一些生前未发表的作品不断被发掘出来,给版权所有人和出版人赚足了银子。《小团圆》的出版,被人视为是“张迷”的福音,因为据说张爱玲作品终于“大团圆”了。但是,把作家生前自己都不愿意拿出来的作品奉献给读者,如果张爱玲地下有知,对这样的“大团圆”肯定是只能发出一声叹息。

(周俊生)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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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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