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表对取名有多大约束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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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汉字表对取名有多大约束力?
2009年04月15日 09:5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规范汉字表对取名有多大约束力

  殷国安

  近日,一则“《规范汉字表》即将出炉”的消息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规范汉字表》对百姓生活有何影响?专家表示,该字表一经公布,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中选取,乱取名、取怪名的现象将得到遏制(4月13日《羊城晚报》)。

  这倒是一件与老百姓生活有关的事。关于公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孩子取名字,有关的争论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国首例姓名权案。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赵C”也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于是,赵C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败诉。之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随即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但关于赵C的名字究竟合不合法,也就没有一个最终的权威结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部搬出的《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也不能明确表明赵C的名字不合法。

  现在,又来了一个《规范汉字表》,宣布公民取名只能从这里选字。那么,我想问的是,第一,这个《规范汉字表》以什么形式出现?不可能是法律吧?最多是一个部门规章,能有多大的约束力?第二,今天专家说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过几天,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会不会出面纠正说,那“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我之所以提出上面的疑问,是因为记得个把月前的“历史”。当时,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国家规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此事曾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引起了两种意见的争论。正当争论得难分难解时,教育部官员又表示,上述言论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这一次会不会旧戏重演,也来一个“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我思考的结果是,这一次,官方可能不会说“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了。什么道理?因为当时教育部的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面对的是央视;而这一次,它所面对的是老百姓。更何况,这个规定有公安部门把关,不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名字,就不给你报户口,看是谁怕谁?于是,我们就只能看着央视还叫CCTV,而不准老百姓叫赵C了。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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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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