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学作品屡遭侵权为哪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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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文学作品屡遭侵权为哪般?
2009年05月27日 16:32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做“绅士”还是当“海盗”

  最近,天津人民出版社擅自出版美国著名作家海明威的作品《永别了,武器》,侵犯了上海译文出版社享有的海明威作品中文简体专有出版权。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译文出版社被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天津人民出版社停止对原告译文出版社享有的海明威作品《永别了,武器》中文简体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停止该书在书店的销售,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香饽饽总被人“咬”一口

  官司是打赢了,但译文出版社却高兴不起来。

  近年来,尽管外国文学图书市场表面上红红火火,但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危机,外国文学出版领域版权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侵权事件屡屡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出版业中至今还存在着不尊重知识产权,只图赚钱的现象。上海译文出版社社长韩卫东告诉记者,他们社一批享有专有出版权的经典文学畅销书,如海明威的《老人与海》、《太阳照常升起》、《永别了,武器》等,遭受过不下五六家出版社的侵权出版,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深受读者欢迎的《挪威的森林》、《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情人》等都难逃侵权者的“魔爪”。

  利益驱动侵权屡屡发生

  为何在外国文学作品出版领域侵权事件会屡屡发生?专家分析,主要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加上准入门槛低,有不少并不具备外国文学专业出版能力和版权管理能力的出版社和社会资源一窝蜂地涌入这一行。他们在与外国版权代理机构的版权洽谈中不按常理出牌,故意抬高版税价格,以这种恶性竞争的方式来排挤对手。据悉,目前引进图书的版税预付金已经从最初的几千美元哄抬到十多万美元。最离谱的是,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已被哄抬到50万美元,版权代理人仍不肯出手。

  还有一种手法更直截了当,那就是干脆放弃引进版权,瞄准图书市场上热销的外国文学作品,找“枪手”将原来的译本改头换面就推向市场。图书市场曾出现过一套26部“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品集”,语种涉及英、法、德等多国语言,署名均为“李斯等译”。很显然,这是一部抄袭拼凑了多家出版社相关作品的“集大成”之作了。

  采取“准入制”维持出版秩序

  韩卫东说,由于违法的成本低,侵权者即使被告上法庭最多也只是赔些钱了事,缺少强有力的惩戒。而受害出版社在维权时往往要遭遇取证难、地方保护主义掣肘、诉讼时间长等困难,导致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这都使得一些版权意识差的出版社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频频得手。对此,出版社颇为无奈。

  有识之士认为,这种侵权现象不仅有碍于中国出版业的健康发展,也有损于中国出版业在世界舞台上的形象。他们呼吁:应该从提高外国文学出版的准入门槛入手,对外国文学出版领域的侵权现象进行有效的遏制。只有具备了外国文学翻译出版的相应资质和版权管理能力的出版机构,才准许进入这一行业。同时,主管部门要建立扬优惩劣的机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粗制滥造及侵权等翻译图书的查处力度,规范翻译出版秩序。

  刘蔚 姜小玲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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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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