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拟写了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所属三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务于九月份一律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一律将开会情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在广播电台公开广播。9月4日,中共中央转发察哈尔省委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要求各地研究他们的经验。9月7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召开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的指示。在这些指示中,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体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组织形式,一再强调要“当作一件大事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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