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发记者“专用采访证”引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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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拟发记者“专用采访证”引争议
2009年10月27日 11:2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东莞拟发记者“专用采访证”引争议

  东莞回应:近期将在综合各界意见后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拟出台的一份关于对待媒体记者工作的文件《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传媒业界和学界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对媒体采访私设门槛之嫌

  在这份仍在征求意见的初始文本中,除明确规定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之外,还有发放记者“专用采访证”和“主办方核稿”等内容。有专家表示,东莞市的这种新思路,与其说是对媒体记者的一种管理和限制,不如说是对舆论监督的刻意逃避和公开抵制,有对媒体采访私设门槛之嫌。

  《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文件还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同时,《意见》规定了媒体采编人员的一些义务。如在采访前,记者要主动出示采访证件或有关证明,且不得以采访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恐吓、诈骗等。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在突发事件现场不遵守采访秩序、擅闯警戒线的记者,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东莞市委宣传部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

  “《意见》中规定记者身份经审核合法之后有关单位要为其采访提供便利,这肯定是正确的。不过,对于其中规定的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与当前形势要求的信息公开和民主法制化进程还有一定距离。”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天策说。

  对于报道严重失实可以收回采访证的规定,董天策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样做仍嫌简单。应该给予媒体更正的机会,也可以开发布会予以澄清。另外,失实不失实不应该由当地管理部门说了算,而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

  采访报道权不需法外授权

  根据最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机关也有义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说,没有‘专用采访证’,政府也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乔新生表示,“专用采访证”事实上是给记者从事采访活动设限,是在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就行政许可的事项作出规定,不能以支持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为由,限制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政府部门可以要求下属单位和政府官员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但是不能为新闻记者采访设置任何障碍。

  对此,知名时事评论员、《中国青年报》的《青年话题》栏目编辑曹林表示,从法理上讲,新闻出版总署已给记者统一发放了记者证,这就是记者最权威的身份证明和权利护照,凭着这张证明,记者就拥有法律赋予的采访权,而不必再有其他的证明。

  是舆论监督还是监督舆论

  对此,有媒体担心,这种变相的行政许可还极易被有关机关和官员滥用,更便利、更“合理合法”地限制媒体和记者的采访权。乔新生认为,东莞市的做法实际上是限制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他说:“东莞市的做法看起来是保护新闻记者,实际上与许多其他地方的做法一样,以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限制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工作。”具体表现在:首先,对于重大会议、活动的报道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制度,没有经过批准不得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其次,赋予重大会议、活动举办单位审阅稿件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权。

  “采访对象可以要求新闻记者提供报道稿件,对于作品中不符合事实的部分,有权进行更改或者删除,但是,举办重大会议、活动的政府部门无权要求新闻媒体事先提供采访稿件,这是一种不尊重新闻报道权的表现。政府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表示异议,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有关情况,也可以敦促新闻媒体主动澄清有关事实。但是,政府机关没有事先审查权。假如赋予政府这项权利,那么,批评性监督报道就无法出现。”乔新生说。

  谨防借《意见》操控新闻媒体

  近年来,公然以行政权力阻挠记者采访或强硬地拒绝舆论监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已不太容易。然而,所谓的“专用采访证”等隐性的、软性的门槛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此,乔新生分析说,当前在我国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新闻采访报道的文件,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要求地方政府各级官员必须配合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工作;一种是鼓励新闻媒体记者制作负面新闻,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一种是把新闻监督纳入到政府监督的体制之内,鼓励政府官员积极面对新闻媒体,主动接受新闻记者监督;一种是赋予新闻记者“特权”,并且把新闻记者采访的报道作为考核政府官员的重要指标;当然还有一种表面看似支持新闻记者的工作,实际上是对新闻媒体实行差别待遇,暗中阻挠采访报道工作。

  “针对各个地方出台的有关新闻采访的红头文件,我建议新闻出版总署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统一规范,防止地方政府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实行歧视性规定,从而直接或者间接操控新闻媒体,影响中国新闻业的健康发展。”乔新生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时,针对引起网民热议的“专用采访证”事件,东莞回应称:出台此《意见》的目的就是为记者在东莞开展合法采访提供便利,如各界认为初稿中的个别内容或提法不合适或与此初衷相违背,将再作进一步的斟酌考虑。新闻办将在近期综合各界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报记者 曾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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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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