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1日,北京春寒料峭。上午9时许,一辆急速行驶的警车在宣武区西河沿大耳胡同叉口停下,很快街上便挤满了看热闹的人群。此时在大耳胡同39号一间屋子里,一个身穿中山服,体格矮胖,秃头顶、大眼睛、说话有些结巴的老头儿正心烦意乱地坐在沙发上抽烟解闷儿。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问:“你叫李家琪吗?”
“是,我……我叫李家琪。”说着他从沙发上站起身来。
公安人员一边出示逮捕证一边说道:“我现在代表北京市公安局向你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你被逮捕了。”
听着民警威严的声音,李家琪一时间呆若木鸡,痴痴地站着一动不动。当冰凉的手铐锁住他的双手时,才如梦初醒,哆哆嗦嗦地在逮捕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被押上警车。第一次审讯随即展开。
“你叫什么名字?”民警按法律程序发问。
“李家琪。”
“哪年出生?”
“1927年阳历4月21日。”
“籍贯?”
“河北省丰润县。”
“说一下你的生平简历。”
“我从小跟父亲由老家来北京,父亲是个自由职业者。”李家琪说,1941年上高中时,他在北京参加了“华北铁血锄奸团”行动队,任交通员,后任军统上尉参谋、大队长、保密局沂蒙特别组上校副组长;1947年8月在鲁中南解放区进行特务活动时被人民解放军捕获;1953年11月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送青海省服刑;1958年又因涉嫌犯罪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75年被宽大释放,后留场就业;1981年1月由青海正式回到北京。
“李家琪,知道自己为什么被逮捕吗?”
“知道,因为我给境外特务组织提供情报。”
“你必须老老实实地交代你的全部问题。”民警说。
“既然我已经走到这地步,我一定老实交代。我现在脑子很乱,血压不稳,我知道自己干的是掉脑袋的事儿,我愿意接受惩罚,希望给我留条命。”李家琪显然有些紧张,说完低下了头。
“你和境外特务机关何时挂上钩的?”民警问。
“1979年九、十月间。”李家琪回答。
“你的任务是什么?”
“搜集情报,发展组织。”
“你发出过多少封密信?”
“100封左右,加上明信片共120多封。”
1979年,“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在神州大地刚刚开始,人民热切期待着国家富强,而敌对分子却蠢蠢欲动,兴风作浪。在青海省西宁铁工厂劳改就业的李家琪也是其中一个。
1975年受到人民政府宽大处理的李家琪,仍不思悔过,窥测形势,等待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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