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广告不是在演戏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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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广告不是在演戏
2009年11月09日 09:5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你正当青春妙龄可惜不孕,如果你在为可爱的宝宝寻找口粮,如果你精疲力竭需补钙,如果你操心劳累掉发严重……打开电视或报刊,你就会看到你认识但不认识你的影视歌体等各路名人向你竭力推荐:包治百病的送子医院,有创造力的金装奶粉,不费劲的补钙产品等等。基于对一身正气的大哥、曾经的纯情玉女和慈祥爷爷的信赖,你毫不犹豫地去买……在你用过之后,你思忖:好像不像他们说的那么好……接下来是疑惑,正如迪奥不会出茴香味的香水、香奈儿不会出小白菜精华的面霜一样,享誉华人世界的大哥会用国产的含中草药的洗发水,而远在香港的玉女会给儿子吃大陆企业生产的奶粉吗?他们在广告片中所言所讲,是不是他们在舞台上和镜头中常说的台词呢?

  面对着亿万的观众,怀揣着寻常百姓三辈子才能挣来的广告酬劳,以最真诚地表情证明着“管用”、“一直用它”以及我等听不懂或听懂了也不明白的各种营养成份的专业术语,名星拍广告、挣钞票真的很容易,很简单。但名人拍广告不是拍戏,说广告语也不是说台词,事实上,广告语应该是可以呈堂的证词,代言人应保证和承诺自己所说的话是真实的,是对产品的担保。

  既然是证词,名人或者不那么有名的人,为广告代言,他首先应该是该项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因为有实践、有调查研究,才有发言权。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追究是事后的救济,在事先的预防上,建议在法律的层面要求作为代言人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在广告中所推荐的商品须实际使用,并要求代言人作出书面的承诺和担保,承诺他实际使用了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时间以及使用后的感受和效能;并承诺对所推荐的商品或者服务就自己在广告中所承诺或者所宣誓的语言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中须留下代言人的地址,并将承诺书留存广告管理机关或者广告协会,供公众查阅。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代言人对自己责任的认知,规范自己代言的行为,避免把广告语当台词进行虚假陈述。

  同时,代言人在与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商签订广告代言合同时,广告代言合同应在中国广告协会备案,并由中国广告协会作为第三方审查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药品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批文,中国广告协会对广告代言合同承担保密责任。对于代言人的代言费用,建议留存10%至20%的比例在中国广告协会,或者由中国广告协会信托给一家银行管理,在广告发布结束后的3年至5年的期间内,如没有消费者对代言人索赔,则由中国广告协会返还;如消费者对代言人提起诉讼、仲裁,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判令代言人承担赔偿责任,则由留存的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代言人另行补足。

  张江红

  作者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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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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