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侯耀华代言十个虚假广告道歉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通报了20个涉嫌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赵忠祥被点名批评。媒购委表示,这次通报是在国资委面向全国公示授权的职权内进行的监控(11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广告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如果上升到诉讼层面,广告是否违法应由法院裁定。而媒购委却说它得到了国资委的授权,这实在匪夷所思。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及管理。我实在想不明白,广告是否虚假跟国资委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国资委自身都没有监管广告的权力,它又怎么把这个权力授予下属的组织呢?
这么说,并不是想证明那些电视广告是合法的,实际上,我也倾向于相信那些广告确实是虚假的。我赞成律师的说法:那些广告是否违法,应该由工商或法院等机关来认定,其他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都是不能越俎代庖的。
说到这里,我忽然联想起了一个曾经呼风唤雨并把持全国牙膏行业的中介组织——卫生部下属的“牙防组”。“听其言,观其行”,这个“媒购委”与当年的“牙防组”,是不是有几分相像呢?
个别明显违法代言的危害虽大,但带有政府背景中介机构滥权的危害更大。
(楚天都市报 盛大林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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