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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夸张的广告可能会骗人
2009年12月02日 17:34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侯耀华因代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商品广告,近日被中国广告协会曝光。侯耀华在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除了一味撇清自己外,更创造出一句“名言”:“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我们知道,广告创意允许艺术夸张,但这个夸张有一个前提——不得误导、欺骗受众。侯耀华不仅混淆了广告中夸张的概念,而且毫无对公众的歉疚之意,好像他比谁都冤枉,以致其在职业道德、自律和价值观等方面都不敢让人恭维。不论何种广告皆应“据实以广而告之”,绝不应夸大其词、言过其实。被夸大了的广告已经不再是广告,多半演变为骗人言辞。

  广告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内容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招贴等形式进行。无论上述广告的定义,还是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的要求,都见不到“广告应该夸张”的影子。《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十分清楚地写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以,广告应该是实话实说、真实无欺的,不该随意渲染和夸大。如今有些名人为了钱,不管什么广告都来者不拒,利用自己的名人身份信口开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和坑害广大消费者的诱饵与帮凶。这种有悖于社会诚信和个人操守的赚钱之道应该受到鄙视,当事人亦应该进行自我解剖和反省。不可否认,名人效应会成为虚假广告对顾客引诱和损害的“倍增器”,其忽悠人的效果十分明显。充当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钓饵”之名人,对其代言的虚假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就人的社会属性而言,每一个人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举止均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具有高知名度的各类名人尤须如此。名人因成为虚假广告的主角,或因为给伪劣商品、服务代言而受到大众抨击,是因为社会难以容忍他们对消费者的忽悠,以及他们只认钱财而不问商品“出身”的贪欲。为慎重起见,代言人虽说不能像侯耀华说的“进门就问人家的工作证和学历证”,但对于厂家资质和产品性能、功用、优缺点的“打探”还是必须的。千万不能“唯钱是瞻”,云里雾里地胡诌一通拿钱走人,必须顾及所做广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总之,做广告和做人一样,都应诚实守信“不打诳语”。(姜文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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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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