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强调“利用遗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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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强调“利用遗产”
2009年12月08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无锡十二月八日电(记者 洪晓红 孙文荆)《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明年三月起施行,首次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创新提出以文化展示、产业及旅游等方式进行保护性利用,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无锡是一座具有二千五百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遗存众多,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百八十五处、工业遗产三十四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六十九项。近年,随城市发展提速,新近发掘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用地的矛盾逐步上升,许多珍贵文化遗迹遭遇不同程度破坏。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周培基称,经济水平落后导致保护意识不强,以至历史遗迹被破坏是一个恶性循环。国内外实践表明,在不影响保护前提下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不但能刺激当地经济增长,同时对遗产本身的自觉性保护也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周培基介绍,相对而言,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拥有现成的经济价值,保护工作已走入正轨,而文化街区、乡土建筑等物质类遗产正随大量工商业开发处境堪忧。如何提前发现、编制保护规划并开发利用,《条例》均有明确规定。

  据悉,为培养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风气,《条例》规定,对民间收藏者举办的各类文化展览活动将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博物馆、陈列馆等收藏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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