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责任意识与作家的写作伦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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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的责任意识与作家的写作伦理
2010年02月24日 18:19 来源:文艺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说文学写作行为主要表现为一种孤独的精神历险,具有强烈的私人性的话,那么文学作品一旦发表,就完全进入了大众领域,具有了强烈的大众性。一个真诚而有良知的作家,一方面要通过写作活动满足自己精神探索与自我表达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使自己的表达与他人的存在具有相关性,并帮助他人更好地生存,文学事业因此对他们变得加倍沉重。临终的卡夫卡,遭遇的正是这份沉重。毁稿的遗嘱,实际上是这位善良的作家试图以毁灭自己的方式,送给这个世界的一个真诚,一份祝福。

  曾经像卡夫卡一样受到绝望与虚无之蛇啮咬的鲁迅, 也曾对把自己的人生体验传达给他人,有着一种道义上的担忧。这是一个写作伦理问题。它要求作家在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公众时,应当考虑可能带来的后果。“作家”是一个令绝大多数人肃然起敬的称谓。人们有理由追问:作家享有崇高社会地位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我们的作家没有对他人的深切同情,而仅仅关注自身的审美情趣,追求自我的表达快感,甚至仅仅关注自身的世俗利益,把文坛一域当作名利争夺的战场,那么,作家以及文学,还配享有社会给予的那份荣誉与尊敬吗?

  谈到写作伦理,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巴金。一直到晚年,巴金都对“著名作家”的称谓诚惶诚恐。在他看来,作家不过是一种职业,一个工作岗位。正如农民必须耕种,工人必须做工一样,提供文学作品被他看作作家的一种义务。在一生当中,巴金看到过太多的人把文学当成灾难到来时的自我保护,灾难过去后沽名钓誉的手段与工具,他为这些人亵渎了公众对文学的神圣感情而深感不安。于是,以真实的自我面对读者,对自己写下的每一个文字负责,便成了巴金晚年对读者最庄重的道德承诺。虽然大师们的时代已经过去,但他们对作家职业的参悟与理解,却给后人留下无尽的启示。

  最近20来年,中国当代文学无奈地面对了文学与作家日渐被边缘化的局面。在谈到这一局面产生的原因时,文学界的人往往强调商品大潮的冲击、影视文化的冲击等等外在原因;或者一味地抱怨读者欣赏趣味的降低,甚至指责大众精神的堕落。其实,原因可能还包含另一个方面,那就是这些年来,大众之所以越来越远离文学,是因为文学越来越远离了他们。

  纵观近一二十年来的中国文学,我们发现:在作家创作的自由度越来越高,自主性越来越强,外来的干涉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像巴金那样一心为读者而写作的人却越来越少,对普通人生存的艰难抱有深切同情的文学家越来越少,在一般民众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挺身而出,奔走呼号的文学家越来越少。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充斥了太多作家本人自恋的话语,太多的“中产阶级趣味”,太多乱伦、偷窥、阴谋、仇杀等极端叙事,太多技术性的实验与文字游戏。

  实际上,在这个时代,越来越多的作家开始把写作当作自己在这个竞争日渐激烈的社会上,赢取足够生存空间的一种手段。正如有评论者一针见血所指出的,我们这个时代的作家们太过“聪明”,太过“爱惜”自己,“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让‘纤弱的心灵’和切身的利益免受来自真实的惊吓、磨砺与轰击”,却“没有多余的爱分给那些‘毫不相干的陌路人’”( 李静《“三无”小说在流行》,《南方周末》2002 年1月21日)。而当作家心中没有“大爱”时,他们写出来的作品也将缺乏一种大胸怀,大视野,大境界,缺乏一种内在的道德力量。创造了这些作品的作家,当然也就很难像文学史上许多公认的文学大师那样,在读者心目中树立起道义的伟大形象。

  一味地强调文学创作的个体性、文学经验的私人性、文学的非功利性等内容所带来的偏颇与失误,在文学创作中显示了出来,特别是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世俗化浪潮,文学作为一种事业的神圣性在许多作家心目中褪去之后,其对中国当代文学的负面作用表现得就更加突出。

  近年来,在经历了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形形色色的文学试验之后,人们突然十分怀念曾经有过的朴素的文学传统,现实主义作为“与冷漠的个人主义、放纵的享乐主义、庸俗的拜金主义及任性的主观主义格格不入的文学样态”(李建军《重新理解现实主义》,《小说选刊》2006年第2期)被人们重新提及,“现实主义”创作精神的出场似乎已是众望所归。它要求我们的作家从个人内心的小天地中、从个人世俗利益的斤斤计较中走出,面向现实,面向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承担起他们对公众应当承担的道义责任。也许,遵从这种召唤,将会给当下不很景气的中国文学,带来一个新的契机。

  泓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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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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