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黄必炒”是真正的罪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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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黄必炒”是真正的罪魁
2010年02月25日 10:56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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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月21日起,“中国第一车模”的三段视频在网上疯传,内容为该女模特与男伴的亲密画面。因画面大胆暴露,事件不断升级,女主角“兽兽”所在模特经纪公司前日下午表示会就此事件做出说明。在这起被网友形容为“2010年网络第一艳照门”的事件中,不雅视频被疯狂传播,不禁让人疑惑:是谁纵容黄色染上了网络?

  挑战监管

  一周前,“工信部下一阶段将采取五项措施配合治理手机、网际网络涉黄问题,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的发言人声明言犹在耳;本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去年年末,多部委联合扫黄的浩荡气势也让网民印象深刻……在如此大张旗鼓的宣传之下,性爱视频和不雅照片照样被发布在网上并被疯狂转贴,无疑是对监管层的挑战。

  媒体失守

  一位媒体人士指出,这些视频能流传到网上,说明现今网络扫黄在监管制度和技术层面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同时反映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网络媒体道德失守,存在“涉黄心理”。“兽兽”事件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被急剧放大,成为各门户网站头条重点推荐,这跟网络媒体的猎奇心态以及逢黄必炒的“习性”有直接关系。要真正将网络打扫干净,首先要规范和纠正相关媒体的“涉黄心理”,然后才能杜绝上传者的“涉黄行为”。

  有法可循

  两年前,香港“艳照门”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很快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行为。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现今主动上传涉黄视频者是否已经违法?转贴涉黄视频的网民是否违规?根据我国《刑法》第364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尚未达到刑事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处理方式是明确的。虎年伊始的这场“艳照门”事件将如何谢幕?人们拭目以待。 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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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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