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九的酒》演唱者状告音著协23秒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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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九的酒》演唱者状告音著协23秒侵权
2010年03月15日 09:10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九月九的酒》演唱者:音著协侵权事实清楚

省高院:音著协合理使用音乐片断理由不成立 

  [核心提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国内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没想到专业维权机构竟“阴沟里翻船”,当上了被告,原因是放在“音著协”网站上的23秒试听音乐片断《九月九的酒》。这首歌曲的演唱者、歌手陈少华认为“音著协”侵权,经武汉公证部门保全证据后,陈少华将“音著协”告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2万元。市中院一审判决“音著协”赔偿陈少华经济损失5900元(含因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支出2900元)。“音著协”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作出终审判决:“音著协”停止在网站上使用陈少华演唱的《九月九的酒》表演作品;赔偿陈少华的合理支出2900元。

  歌手为23秒

  音乐片断打官司

  2007年9月20日,武汉市第二公证处依浙江籍歌手陈少华申请,派出公证员到武汉一家网吧进行证据保全。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陈少华的委托代理人操作计算机,进入“音著协”的网站:点击网站内的“中心音乐区”页面,页面内有“音乐排行榜——经典怀旧”栏目;在2007年3月1日发布的第3期“经典怀旧”曲目中,有歌曲“九月九的酒”的乐曲及演唱的声音片断试听,网页注明“名称:九月九的酒,类型:通俗,词:陈树,曲:朱德荣,演唱:陈少华”;点击“九月九的酒”,显示该歌曲的播放页面,网页文字显示“点击次数:51820”;查询在线播放器的“属性”,显示播放曲目长度为23秒。

  公证处对以上操作行为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一份。拿到这份证据后,陈少华随后将“音著协”及取证时的这家网吧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方侵犯了表演者表演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2万元。

  “音著协”认为自己的涉案行为属于典型意义的合理使用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网站上没有提供完整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更未提供下载,仅仅是为了使网友区别此歌非彼歌,提供了23秒的试听截取小片段,所占该曲长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和国际通行的不超过四分之一的试听截取片段惯例相比更加严格谨慎,且根本和彩铃类等商业使用毫无关联,纯属为了介绍涉案词曲作品之用。

  “音著协”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给歌手陈少华造成任何经济损失,“音著协”的涉案行为也不可能给其带来任何实质性经济损害,“音著协”的行为也不可能给其正版光盘发行和网络商业授权造成任何消极影响,如果说有影响,也只能是善意的、积极的影响,完全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市中院一审认为:本案属侵犯表演者表演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者的表演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陈少华是“音著协”网站上播放的涉案歌曲《九月九的酒》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表演者的相关权利。“音著协”未经许可,在其所属网站上向公众播出陈少华享有表演者权的歌曲作品《九月九的酒》片断,其行为构成了对陈少华作为表演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陈少华提出的要求“音著协”支付侵权赔偿金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用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但因“音著协”网站上播放是涉案歌曲的声音片断,时长仅有23秒,且陈少华演唱的是歌词部分,侵权行为对陈少华权利的影响有限,尚无证据表明“音著协”为此直接盈利,故其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相应的合理支出费用也偏高。

  市中院一审判决:“音著协”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陈少华演唱的《九月九的酒》表演作品;赔偿陈少华的经济损失5900元(包含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用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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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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