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广告”成监管空白地带 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植入广告”成监管空白地带 尚无相关法律法规
2010年05月07日 14:51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近日热播的《杜拉拉升职记》到《非诚勿扰》、《手机》、《天下无贼》等影视节目,“植入广告”大有成为影视界行业运行的“主营业务”的趋势。然而,我国目前对这类广告尚无监管的法律法规,“植入广告”也仍未纳入工商监管者的视野。

  有观众质疑,《杜拉拉升职记》中,杜拉拉为胃疼的男主角冲了一杯某品牌的热腾腾的红茶,并体贴地说:“喝了这杯茶可以缓解胃疼。”其中,茶杯以及该红茶的商标是个特写镜头,有意引起观众的注意。这个场景应属于典型的“植入广告”,按照现行《广告法》规定,食品饮料不可宣传或暗示有疗效作用,这一点有违法的嫌疑。

  影视植入广告缺乏监管是不争的事实,虚假广告有趁“虚”而入的趋势。例如,在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中,根本不具备登广告合法资格的某男科医院,就利用植入广告的形式出现在荧屏上。也有广告专家认为,植入广告能否界定为商业广告,目前还没有定论。比如某品牌在电影里出现,它可以声称是剧情的需要,不容易明确定性为商业广告,这也给立法、监管带来了难度。

  业内人士介绍,商业广告的发布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广告须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广告公司代理制作,再由广告公司提供给媒体,产品宣传内容还需由媒体审核后才能发布。其中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等行业广告各有不同细则的规定,广告用语也十分严格。工商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事后的监管。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也可向工商举报。

  但目前北京市工商局下属广告监测中心发布的违法广告分析显示,市工商系统还未将电视剧、电影等“植入广告”纳入到监管的视野。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工商机关要依法行政,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很难把影视作品中的“植入广告”定义为“商业广告”,因此,工商也就缺乏法律依据对这些内容进行监管。

  业界专家李方午表示,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在“植入式广告”等监管方面明显滞后。《广告法》正在修订中,有望将以前所没有涉及的新类型的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2008年提交给国务院,至今还没有出台。“植入广告”是否会被纳入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还不明确。据透露,广电总局传媒司已进行植入式广告等新问题的研究,并表示将尽早提出规范政策。

  蔺丽爽

    ----- 文化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