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昌7月1日电(杨尚琳) 7月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凉山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阶段。
2010年2月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6月1日第四号公告公布,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它不仅在四川省开创了先河,而且将会有效促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
据了解,该《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始终把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性质是行政法、科学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体现“活”保护的特点、妥善处理本法涉及的民族、宗教等问题、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等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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