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不应成医疗监管“盲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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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不应成医疗监管“盲区”

2010年06月30日 14:01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武洁

  6月20日晚,南京师范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洗澡时触电,最终导致死亡,该事件被称为“触电门”、“洗澡门”。截至记者发稿时,校方尚未公布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后,许多学生对校医院医生的医疗水平提出了普遍质疑。一条马路之隔,为什么校医将近20分钟才到?校医到了居然不会急救,也没有采取打强心针等急救措施。(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既然那只漏电热水器才是真正的元凶,学校电器的安全漏洞其实更应被咎责才是,如此看来,原本是一起学生触电事故,却引发了对于校医的质疑,多少显得有些跑题。事实上,一旦发生严重的触电事故,即便是最专业医生第一时间在场,也未必就能挽回生命,在这一层面,校医当然不必对校园触电事故负全责,但面对学生的不满与质疑,校医院的管理以及校医的水平,恐怕并不能摆出一副“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的确,大学生生龙活虎、生命力正旺,即便有些小毛小病,就算不看多半也能自愈,相比那些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病例的综合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校医院面对的医疗风险的确小很多。也就是说,假如没有什么复杂病例的校医院也全是专家坐堂的话,不仅浪费资源,更有“杀鸡用牛刀”之嫌。

  然而,校医院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医院毕竟是医院,既然是医疗机构,当然应该具备起码的医疗能力,并对受众提供到位的医疗服务才是。具体而言,校医院可以不必有太多的床位,校医也不必个个是专家,但假如校医院的医务人员连最基本的业务能力都不具备,恐怕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而现实中,本不该有太多医疗风险的校医院,恰恰不乏医疗问题,报道中这位比学生还慌乱的校医,不过是冰山一角。笔者认识一位大学生,在学校食物中毒住院,校医给他用了一种杀菌能力很强的药物,这种药物的使用量和时间本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因为校医出去旅游,该药物居然被学生吃了半个月,结果连肝功能都吃出了问题。而类似的问题,其实在校医院中时有发生。

  当然,既然校医院是学校的附属机构,对于校医院的管理当然也就和其他医疗机构存在着差异和不同,但是,既然是医院,其实不应该因为属于学校便成为例外。对于校医院的监管,对于校医职业能力的认证,更不能成为学校的家务事。一言以蔽之,校医院不能因为有了“学校”这个前缀,便成为医疗监管的盲区,甚至成为草菅人命之所。

  (作者系江苏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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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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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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