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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高中生为抢40块零花钱 刺伤13名初中生

2011年06月09日 09:50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疯狂?两个“90后”高中生,闯入另一所中学,接连刺伤13名初中生,目的只是为抢40块零花钱。

  16岁的李宏、李辉(均为化名)是宾川县平川镇某中学的高中学生。今年1月19日,两人想搞点钱花,想来想去决定到旁边的一所初级中学抢钱。他们找到平时的“好兄弟”、同校的杨军(化名),告诉杨军要去打架,让他去帮忙。杨军信以为真,觉得朋友有难应该拔刀相助,于是跟李宏二人出了学校。

  3人准备了刀、钢条等工具,来到平川初级中学院墙外,这时已是凌晨1时许。李宏、李辉才告诉杨军说,要进去抢学生的钱。杨军有些害怕不敢去,于是李宏、李辉从平川初级中学的西北角围墙翻墙进入学校,杨军将刀、钢条递给李宏、李辉,并在围墙外等候。

  李宏二人来到初级中学男生宿舍,李辉在门口为李宏放哨,李宏则持刀进入学生宿舍,先后对袁某等19名住校学生实施抢劫。正在睡觉的学生们被吓醒了,可他们身上都没什么钱,大多数拿出了身上的几元、十几元钱。而有些学生多说了两句就被打,有的学生不服跟李宏起了争执,李宏竟用刀接连刺伤了杨某等13名住校生。最后,他抢走了40多块钱,与李辉逃离现场。

  学生当晚立刻向老师报告,学校报了警……经鉴定,被刺伤的13名学生所受伤均为轻微伤,其中杨某等5人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没过多久,李宏等3人就被警方抓获。3人的父母与5名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5名受害人的谅解。

  近日,宾川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3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3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李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杨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曹红蕾 肖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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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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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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