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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

2011年07月18日 14:54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山东省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规范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银行贷款行为,控制贷款规模,防范财务风险,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据介绍,山东省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确定的审批贷款范围,为山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各类银行贷款。审批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要充分考虑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学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收入状况以及实际偿债能力审批。

  按照这一规定,山东公办普通高校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提交银行贷款申请:申请银行贷款后,贷款余额超过锁定上年度贷款余额的;基本建设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审批,却以该项目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用于学校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的。

  该制度规定,未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公办普通高校不得向银行申请贷款,各金融机构不得审批贷款。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批准贷款或未经批准擅自办理银行贷款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记者 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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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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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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