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陕西规定流浪现象严重地区领导将被追责

2011年09月06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西安9月6日电(边峰)针对成年人离家流浪,和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乃至违法等情况,陕西将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救助保护情况,并将追究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领导责任。

  记者6日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因家庭破裂、生活贫困、社会保障不足、救助体系不衔接等多重因素影响,该省未成年人离家流浪现象依然存在,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乃至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比较突出的重大社会问题。

  为此,陕西要求各地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对辍学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适龄儿童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因生活贫困造成未成年人流浪。

  一方面发挥社区和学校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群防群助,防止未成年人外流乞讨;一方面帮助返乡流浪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同时,要求公安部门对辖区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机构,对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严厉打击;教育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劝学返学工作。

  陕西将定期通报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据了解, 陕西还计划到2012年底,建成13个市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70个县级救助管理站。目前已完成7个市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59个县级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唐伟杰】
    ----- 教育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