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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打造中小学"教育专家" 申报者须10年教学经历

2011年09月13日 16:2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济南市首批77名教师被授予“济南名师”称号后,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又下发了《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欲在全市中小学校选拔优秀教师和管理者,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专家。其所在学校的安全、是否有违规办学行为等也成为了考核的关键因素。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人选须是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心)专任正、副职校长、教学研究(科研)部门教育管理工作者,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任同级职位时间在5年以上(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校长(含副校长)须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同时,报名者还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或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争先创优意识,管理业绩突出,所任职学校或单位已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或工作风格,任职期间,单位和个人曾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命名)。最重要的是,报名者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或单位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根据要求,“工程”培训实行培养周期制,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市教育局根据全市中小学校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在培养周期内,培训人员要确定1—2所农村学校为定点联系学校和实践基地,指导、带动联系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个月的换岗、挂职等跨校或跨区域交流活动。培养周期届满,市教育局将对“工程”培养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对师生及同行普遍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强、教育管理业绩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授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称号。

  倘若这些管理者在教育管理中取得新的业绩,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越来越高,且在下一个培养周期经考核合格的,还将被命名为“济南教育管理专家”。但如果培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中期考核或届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任职期间,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规办学行为,也将被取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称号。(记者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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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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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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