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近一节课时间未通知家长,学校自称没过错,而是孩子太调皮
一堂普通的体育课,一次不普通的跳跃,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烦恼。肥东为民中学一名男生在体育课上做跳绳辅助性练习时不慎摔倒,经诊断为骨折。
家长说体育课上,儿子摔骨折
昨日,肥东女子刘永红告诉记者,他儿子叫小文,在肥东为民中学上七年级。据介绍,4月24日下午第一节课是体育课,体育老师让全班同学原地跳,做跳绳的辅助练习,小文摔倒扭伤了脚。下课后,他坐在地上不能起来,体育老师让同学架着小文去水池用冷水冲,说完就走了。有同学报告了即将上第二节课的语文老师。小文趴在桌上,腿疼得无法听课,快下课时,语文老师打电话给刘永红。“我赶到的时候已是第三节课,孩子脚踝肿了几处包。”经诊断,小文左侧胫腓骨骨折。
学校说孩子调皮,我们没过错
“孩子父亲在外打工,孩子治病花去5000元医药费及营养费,家里没钱了,我不得不将小文接回家。直到现在,孩子都无法下床。”刘永红说。
记者拨通该校董事长赵卫东的电话,对方称:“我们没有责任,愿意资助2000元医药费,已经作出让步,但对方刚开始要1万元,后来说7000多块钱,还不算一次性了结,我们无法满足她的条件。 ”赵卫东说,“根据《合肥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校方可以不负责任,我们可以在道义上资助一些医疗费。如果家长不同意,可以去司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赵卫东还说:“小文很不听话,管不住”。 4月份两次犯错后,学校想开除他,小文写下了保证书,内容是在学校出任何安全问题或发生意外,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
男孩说当时老师踢了我一脚
据赵卫东介绍,小文没有按照体育老师要求,改变了原有动作,重心不稳,才导致脚受伤。然而,小文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上写的情况与赵卫东所说截然不同:体育老师让全班同学原地跳,一开始他跳得很低,老师走过来在他腿上踢了一脚,小文一惊之下跳高了,摔下来时,被踢的那只脚当场就肿了。记者问赵卫东,体育老师究竟有没有踢小文。他说,老师见小文不按要求做,“吓吓他”,并没有动脚。
记者咨询了合肥市教育局的付处长。他介绍,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具体事故责任在谁,可参考《合肥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律师说校方必须拿出证据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李智贤律师认为,如果孩子没有按照老师要求做动作,导致摔骨折,学校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老师踢了他一脚导致的,老师应承担主要责任,校方应赔付大部分医疗费。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要在校园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未尽到照顾、看管义务的,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校方认为自己已尽到照顾、看管义务,就必须举证。”李智贤还说,校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保证书”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孙金山、孔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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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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