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从关注12岁孩子开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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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从关注12岁孩子开始
2009年11月23日 15:2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市试点建立核心指标体系,专家建议

  本报讯 (记者 陆梓华)为进一步掌控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将联合多家市级单位,试点建立“上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核心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将在宝山、长宁、黄浦三个区率先展开。

  本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呈现以下特点:以14至17岁青少年居多,来沪青少年比例增加,侵犯财产类案件比例上升,非法网吧和毒品成为犯罪“诱饵”,受家庭和失学、辍学影响明显。此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有模仿、冲动、反复的特点。

  参与数据采集的宝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缉毒队队长章一宁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以预防、教育、挽救为主,因此,新建的指标体系将围绕青少年涉罪率、重犯率两大核心指标,建立各部门之间顺畅的沟通机制,从学校、家庭、公安等各方面,编织一张安全网。

  负责制订这一指标体系的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目前,公安机关对于12~14岁儿童触犯法律的行为缺乏统计,而12岁正处于青春期的开端,开始会有越轨行为。因此,建议逐步完善对于已满12岁不满14周岁儿童触法行为的预防、矫治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及时引导,避免更多青少年走上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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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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