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去查学术不端的尴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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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部门去查学术不端的尴尬
2009年06月19日 09:19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青年报》6月18日报道两名女教师举报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的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同时还举报因为抄袭论文获得博士学位引发的学位作弊问题。徐志伟校长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说,这些都是“有人别有用心,目的是把我搞下台,因为你们不是调查组和上级部门,我现在能告诉你的只能是一点点,现在正是纪检等调查部门做结论的时候,所以我不能告诉你。”

  徐校长只能告诉记者“一点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但是论文抄袭由纪检等调查部门调查,却很难让人理解。

  在健全的学术管理之中,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程序是,学术委员会中的调查委员(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规范委员会),根据举报,进行独立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建议,学校的行政决策机构,尊重学术委员会的处理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提出上诉,再由学术申诉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接受申诉,组织听证,学校按申诉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作出最终处罚。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当事人违法,司法机构将介入,对当事人进行司法处理。

  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博士论文抄袭事件来说,如果有健全的学术管理,校长涉嫌抄袭,当受一视同仁的调查、处理。根据当前高校的现实,这很难做到,笔者去查阅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官方网站,也未获得该校学术委员会的信息。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组织第三方调查,即可由校外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学校的主管上级部门、当地人大教育专门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进行调查,这可保证调查的独立性、公正性。

  根据媒体报道,举报人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8月中旬,曾先后向学校、省里和教育厅举报,并曾两次去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尽快处理此事,但都诉求无果。2008年8月,省教育纪工委在受理10个月之后,将此事移交广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要由纪律检查部门来执行,这已经表明,学术管理已经到了毫无地位的边缘。虽然我们可以将学术不端视为纪律、作风问题,但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应该坚持学术原则,即使由纪律检查部门调查,也应该是成立学术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

  这起事件,让人们再次感受大学学术管理缺位的严重恶果,对于一校之长的学术不端调查很难展开。要改变这种状态,不能寄希望于上级行政部门严肃处理,而应该从改革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着手,在校内实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权,校长的权力受到制约,学术管理机构能独立地调查、处理学术不端。

  今年3月,教育部曾出台规定,要求各高校做到学术不端“零容忍”。眼下的事实表明,如果不改革当前行政力量主导的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配置模式,学术管理难以确立,“零容忍”只能停留在口号阶段。  作者:熊丙奇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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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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